生命的冲动:解码心路历程——《静物》译后记

译者 黄协安

《静物》这部小说对于读者,尤其是翻译人员,是一个很大的挑战,挑战主要在于三个方面,一是凡·高典故的运用,二是堆砌的细节描写,三是大量的哲学思辨。小说讲述了波特一家的恩怨、挣扎,以及三个子女与社会各界的各种纠葛。他们经历各种曲折,有人释放了压抑,实现了成长,有人失去了生命,但获得了解脱,有人摆脱了梦魇,却遭遇更大的打击。

笔者建议读者搁置细枝末节的描写以及哲学思辨的来龙去脉,专注于解码主要人物的心路历程。移情阅读,跟随小说人物的喜怒哀乐,解码他们的心路历程,是较好的阅读方式。

原文题目Sti ll Life原义是“静物”,是绘画的一种体裁,也指绘画的对象,如水果、花草、器物,等等。

小说序章的场景就是伦敦皇家艺术学院的后印象主义艺术展,迎面而来的是一排凡·高的画,弗雷德丽卡见识了凡·高关于事物的概念,包括静物中的性隐喻。事实上,凡·高和他的绘画艺术,几乎贯穿小说的始终,尤其是那一把“黄椅子”。“黄椅子”也伴随着弗雷德丽卡的精神成长旅程。弗雷德里卡的暗恋对象亚历山大编排了以“黄椅子”为主题的话剧,弗雷德里卡也观看了这幕话剧,并因此实现了意识的转变。

同时,Still Life也可以按字面解释,即“静止的生命”,即死亡。在小说中,亚历山大的朋友曾经做过这样的解释:

“也许,我们也可以用这种方式看待静物,所谓静物画,是自然死亡的同义词。”

就此而言,“静物”是一个意义丰富的隐喻,代表着生命的哲学,向生而死,向死而生。也许,“死亡”是最理想的生存状态:

“在弗洛伊德的眼中,事物都不愿意让光唤醒生命,它们都希望回归原本的状态,本能是保守的。弗洛伊德说,每个生物都希望自行演变,不要被改造……也许,无生命物体沐浴着阳光,是黄金时代的一种象征,绝对的静止,没有欲望和分裂的世界。”

因此,小说中的生与死都得到了解释。

关于凡·高,小说着重引述了画家在法国南部小镇的那段时间,那是他心灵激荡最强烈的时期:从凡·高与高更的友情,到他的疯癫和自残,直至他最后自杀身亡。这可以说是一个很好的隐喻,凡·高的死,“是最后暴露的金黄色涂满了躯体那小小的房间”,是光辉的泯灭。

小说第一章的场景是在妇产科医院,斯蒂芬妮去做孕检,这意味着新生命的开始。可是,就在等待检查的时候,她却目睹了一件相当恐怖的事情:另一个孕妇欧文太太流产了,一个小生命终结了,如斯蒂芬妮所喜欢的华兹华斯在诗里所言,“纹丝不动,了无声息”。

斯蒂芬妮终于顺利产子,在那一刹那,她感受到了“极乐”:

“光线从窗户射进来,越来越亮,他的眼睛看到了,她也看到了,她意识到这是来自天上的极乐之光,她不喜欢“极乐”这个说法,但那是唯一的解释。她的身体很平静,极度疲乏,正在休息,而她的心灵却自由、清澈、闪着光芒。”

由此可见斯蒂芬妮对生命的渴望,那是她摆脱生活压抑的希望。

可是,人算不如天算。就当她憧憬新生活之际,一只猫叼进来的一只麻雀,却要了她的命。那是突如其来的悲剧。出于儿子的“好生之德”,斯蒂芬妮要把小鸟赶出去,让它得以逃生,可是,小鸟鬼使神差地钻到冰箱的下面,斯蒂芬妮“趴在厨房的地板上,卷起袖子,把裸露的手臂伸到冰箱下面,想用手指去够那只鸟”,结果,“冰箱突然迸出火花。疼痛感迅速传遍全身,斯蒂芬妮感觉手臂与金属粘在了一起,好像烧得噼啪响。”斯蒂芬妮死了,房间里弥漫着烧焦的味道,而那只小鸟却“奔着夜色深处飞走了”。

死意味着解脱,却在她对生活恢复希望的时候到来,也带走了斯蒂芬妮的弟弟马库斯重燃的生活希望。

马库斯是个“有问题”的青年:

“马库斯·波特是斯蒂芬妮的弟弟,和他们住在一起,就目前看来,他得一直住在这里。1953年夏天,他遭受了打击,精神崩溃,有人说,起因是他跟里斯布莱斯福德高中的生物老师保持不正当的关系,也有更了解他的人说,他本来就有问题,两人怪异的关系只是加剧了他的问题。”

实际上,他曾经是有追求的青年,可是,他的家庭环境实在压抑,他的父亲比尔脾气暴躁,让他充满恐惧,乃至于“‘家’这个字确实在他的脑海里转化成了一副吓人的景象”。斯蒂芬妮帮他找了一个心理医生,帮他寻找“病因”,希望解决他的问题。可是,对于罗斯先生是否能帮到他,他不抱什么幻想。他既内向,又自负,他觉得他即使跟罗斯先生说什么,他也不一定能领会。

他的病根是在吉德恩组织的青年联谊会活动中找到的。在吉德恩的鼓励下,马库斯参加了联谊会的实地考察活动,认识了鲁茜和杰奎琳,跟她们在一起的时候,“马库斯发现自己时不时很开心。他有些害怕,这样的自己让他觉得很陌生。他与杰奎琳和鲁茜在一起的时候很开心。杰奎琳爱问他一些私人问题,而且一定要他回答。”最终,他爱上了鲁茜,并终于回到了学校,准备考大学。

可是,就当他鼓足勇气,准备跟姐姐敞开心扉的时候,斯蒂芬妮却遭遇了不测。斯蒂芬妮的死,又让他背上了沉重的十字架:

“悲伤的人一般都是背负着愧疚的人,悲伤的马库斯怪自己笨,没有拔掉插头,甚至责怪自己干吗一心想着要跟她说他爱鲁茜?”

这是一个令人难以释怀的悲剧性循环。斯蒂芬妮的死,让马库斯又回到了原点。

弗雷德丽卡是小说的真正“女一号”,在小说中,她从高中毕业,成功被剑桥大学录取,到法国南部小镇当家教,到剑桥大学读书,大学毕业后到大都市伦敦和一个男人将就,期间的心路历程可谓跌宕起伏。

弗雷德丽卡对生活有着强烈的憧憬。她是一个有个性、有反叛精神的女生,由姐姐斯蒂芬妮陪伴着去做成人仪式的时候,她就嘲讽姐姐嫁给一个牧师,成为“专职的牧师太太”。她说,“我要摆脱出来,也绝对不会后悔,我再也不会回头……我再也不属于哪里、属于谁了,我就是我。”在高中期间,她暗恋父亲的同事亚历山大,参加了亚历山大话剧的角色饰演,却被另一个男人威尔基骗上了床;她到法国南方,在一定意义上是要摆脱现实的桎梏,那是个家教换食宿的项目,可以帮助她脱离家庭而自立,而在此期间,她见识了不同的文化,且鬼使神差地又碰上了梦中情人亚历山大,也是在此期间,亚历山大创作了新的话剧《黄椅子》。在剑桥大学,弗雷德丽卡实现真正的释放:“学院给学生安排了监护人,鼓吹富有责任感和体面的行为举止,这是对学生的极大限制。这是喝热可可、吃烤松饼和喝下午茶的好地方。弗雷德里卡渴望酒精,渴望争吵,渴望性。”于是,她利用性别之利成了剑桥大学的“风云人物”。

作为“花丛中的年轻人”,弗雷德丽卡在剑桥有了真正喜欢和仰慕的人,那就是教授兼诗人拉斐尔·费伯。拉斐尔的名字与文艺复兴后三杰之一相同,这个拉斐尔聪明绝顶,是马拉美诗歌的译者,满腹经纶,谈吐非凡,让弗雷德丽卡痴迷。他代表着弗雷德丽卡追求的精神境界,但是,拉斐尔迟迟不肯接受弗雷德丽卡,即使最终接受了,也是点到为止:“吻她的时候,他很紧张,一碰到就分开,像一只动作敏捷的小鸟儿。”这样的“男人”,结果是让她“落荒而逃”。她不需要柏拉图式的爱情。

于是,她“爱上”了另一个男人,准确地说,是她勉强接受了另一个男人的追求。那个男人是奈杰尔·瑞佛,一个与剑桥大学的男人不同的男人:“他穿着一件非常正式的驼绒大衣,剑桥的绅士不会这样穿,看起来流于庸俗,尽管这件大衣很昂贵,也不算花哨。”他不适用剑桥的规则,“她不知道在哪里还有像奈杰尔这样的男人,也许,在伦敦周围各郡,或是英格兰各郡,可能有很多这样的男人,军队里面有很多,伦敦城里也有很多。但是,弗雷德里卡认识的所有人,包括那些不合适的人,都是剑桥人。”总之,奈杰尔·瑞佛代表着弗雷德丽卡的另一种憧憬,虽然他的身上存在谜团,可能是个骗子。最终,弗雷德丽卡投入了奈杰尔·瑞佛的怀抱。

弗雷德丽卡从女孩“成长”为女人,这个过程是曲折的。她是一个充满渴望和追求的女人,可是,她的追求大多未能如愿,因此产生新的憧憬,开启新的历程。她与奈杰尔·瑞佛的结合是“苟且的”,必然不是她的终点。

有人说,拜厄特是学院派的作家,笔者十分认同这个观点,不过,对于译者而言,所谓“学院派”,关键不在于小说的构造,或者虚构与现实的关系,而在于小说中有大量的哲学思辨和历史文化内容,例如关于语言、颜色的意义,诗歌和绘画中关于事物和颜色的隐喻,以及马拉美的诗歌和主张,等等。这些抽象的内容给译者造成了很大的困扰,笔者希望译者的努力,可以减少中文读者的阅读困难。

哲学思辨中值得一提的是弗雷德丽卡对“不可知论”的推崇:“弗雷德里卡得知纽纳姆学院成员基本都是不可知论者,非常高兴,尽管她对女性争取权利的斗争一无所知,对于学生被强行授予神职而感到的焦虑一无所知,对于涉及上帝的原则之争以及对于教堂和大学的关系,她也都一无所知。”不可知论具有强烈的人文气息,否认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,从而对宗教信条提出质疑。恰巧,弗雷德丽卡对姐姐斯蒂芬妮的不满,是因为姐姐嫁给了一个牧师,成为了无趣的牧师夫人,而她们的父亲比尔也不喜欢女婿丹尼尔,认为他没有出息。事实上,在故事中,丹尼尔是一个令人感到压抑的人物,他的职业和相关行为习惯让斯蒂芬妮的生活失去了色彩。

不可知论强调感觉经验,也许,推崇不可知论,正代表着认识世界的渴望,是心灵追求的起点,是生命冲动的萌发点。